各旗區黨委組織部、公安局(公安分局),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部門及各人民團體黨組(黨委):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公安部關于開展違規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15〕20號)、《關于集中開展干部因私出國(境)證照專項清理和信息備案工作的通知》(內組通字〔2013〕22號)、《鄂爾多斯市委組織部、鄂爾多斯市公安局關于開展違規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鄂黨組通字〔2015〕87號)等有關文件規定,請各旗區和市直各部門(單位)認真開展領導干部因私出國(境)信息備案、證照管理和審批工作“大排查”,排查主要采取單位自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時組織自查
(一)領導干部因私出國(境)信息登記備案情況
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供本地區或本單位登記備案人員(包括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及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信息,已經登記備案人員信息內容發生變動的,或有登記備案人員增減的,各地各單位應及時進行更新。市委管理的領導干部由市委組織部負責更新,其他備案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所在地區或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負責更新。
自查內容:1.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本地區或本單位所有在職干部和離退休干部信息是否按要求在公安機關進行備案,是否按照要求上報備案信息;2.是否將登記備案工作納入常態化管理,對新增符合登記備案規定的人員是否及時予以登記備案;3.對因工作單位、現任職務、主管部門等發生變化的人員是否及時變更登記備案信息;4.是否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供本地區或本單位因私出國(境)審批人員簽字及因私出國(境)審批用章式樣,審批人或印章變更后,是否及時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更改備案。
(二)領導干部因私出國(境)證照集中管理情況
按照有關文件規定,領導干部(包括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及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因私普通護照、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統一交由組織人事部門集中管理??h處級離退休干部的因私出國(境)證照,由其人事關系所在地區或單位組織人事部門進行收繳管理;對限期內未及時上繳因私出國(境)證照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組織人事部門通知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注銷,并對相關人員進行通報批評,5年內不得審批其因私出國(境)申請;對于無法交回證照的領導干部,應由本人前往所在地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證照作廢,并將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證照作廢回執或證明送交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管理。
自查內容:1.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本地區或本單位在職和離退休干部的因私出國(境)證照,是否做到應繳盡繳、集中管理,干部是否存在違規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照問題;2.信息備案和證照收繳工作是否及時銜接,是否存在只對干部進行信息備案,未收繳管理證照的情況;3.新提拔或調動人員的因私出國(境)證照是否按規定及時進行了移交或轉遞;4.限期內未及時上繳的因私出國(境)證照,是否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通知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進行了注銷;5.證照領用情況是否規范存檔,經審批出國(境)干部的證照在其回國后是否按規定及時進行了收繳;6.領導干部的證照遺失或損毀后,是否及時辦理注銷手續;7.因私出國(境)證照是否專人管理、專柜存放。
(三)領導干部因私出國(境)審批情況
按照有關文件規定,領導干部申請辦理因私出國(境)手續或領取因私出國(境)證照必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嚴格履行審核和備案程序后方可辦理。
自查內容:1.是否按規定將本地區本單位所有在職和離退休干部全部納入因私出國(境)審批范圍;2.是否存在因私出(國)境審批把關不嚴的問題;3.是否存在未嚴格履行審批、備案手續問題;4.本地區或本單位是否存在在職和離退休干部未經審批擅自因私出國(境)的問題;5.本地區本單位審批因私出國(境)的干部,是否存在未按審批要求擅自變更行程、日期等問題。
二、從嚴開展專項檢查
在綜合分析各旗區、市直各部門自查結果的基礎上,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將在近期對各旗區和市直各部門(單位)領導干部因私出國(境)信息登記備案、證照管理和審批工作進行專項檢查。各旗區委組織部也要聯合人社、公安等部門開展此項工作。各地各單位須提前準備好在職和離退休干部名冊、登記備案人員因私出國(境)信息查詢表、因私出國(境)證照收繳情況統計表、2013年以來干部因私出國(境)審批手續等材料以備檢查。
三、相關工作要求
(一)明確工作職責。各級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要嚴格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文件規定,及時做好領導干部因私出國(境)登記備案、證照管理和審批工作。對履行工作職責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或對排查工作不重視的地區和單位,將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并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二)嚴格組織實施。各旗區和市直各部門(單位)要認真制定工作方案,積極與公安機關配合,嚴格對照自查內容開展工作,對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2017年6月13日前,要將自查工作報告和《違規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照專項治理工作情況匯總統計表》(附件1)、《領導干部因私出國(境)信息備案和證照管理情況統計表》(附件2)和《離退休處級干部因私出國(境)信息統計表》(附件3),經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報送市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科(電子版通過光盤或大組工網報送)。自查報告內容要包括本地區本單位在職和離退休干部人數,信息登記備案、證照管理、審批工作自查情況,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等內容。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旗區和市直各部門(單位)要進一步完善因私出國(境)審批和管理工作的相關制度和工作流程,切實加強動態管理,堅決防范違規因私出國(境)問題發生。按照《鄂爾多斯市委組織部、鄂爾多斯市公安局關于開展違規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鄂黨組通字〔2015〕87號)文件要求,各旗區和市直各部門(單位)要繼續在每季度匯總最新的因私出國(境)信息備案和證照管理情況,于下一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前報市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科(黨政大樓A座1018室)。
聯系人:劉富強 郭文杰
聯系電話:8588602
附件:1.違規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照專
項治理工作情況匯總統計表
2.領導干部因私出國(境)信息備案和證
照管理情況統計表
3.縣處級離退休干部因私出國(境)信息
統計表